今年4月发出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中央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7月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地(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
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政府支持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等重大项目,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力度,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规模扩大为10000名;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地方项目,引导大学生到当地贫困地区服务,地方财政要给予支持。提倡高校奖学金适当用于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贫困地区就业;
培育和建设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秩序,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毕业生人身安全。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训工作;
构建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进程。2004年所有本科高校和有条件的高职(专科)学校,要开通就业服务信息网并与国家和省市网互联互通;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监督和评估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科学、准确、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当地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