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在职场奋斗多年的“老司机”还是刚刚毕业进入公司职场的“小白”?不管您是哪一种身份,进入职场,您都会接触到劳动合同。
大家对劳动合同真的了解么?您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呢?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有给本人一份么?合同的内容有没有问题呢?这些您都注意了么?
莫慌,咱们一起了解一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签订与否有不同的影响
也许很多人工作多年,都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他们觉得没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的工作并没有什么影响,工资按时发放,五险一金一直缴纳,正常升职加薪,不签反而展现了对公司的信任。再次提醒,用气单位千万别对此抱有侥幸心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用人单位也随时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所以,不管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最佳签订时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在这个期限内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当然,为了防止意外情况,肯定是尽早签订劳动合同最好。
3、一份“合格”的劳动合同都包含的内容,如果缺失部分的影响
一份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九款内容: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果缺失部分内容,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4、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落款处只有法人签字没有盖章有影响么
劳动代表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非是个人名义,而是代表公司名义,而加盖公章也是体现的公司意志,因此,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这两个行为的法律效力并无实质区别,而且,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缺少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景之一。
签订劳动合同看似简单,实则包含太多内容,每一个细节都很重要。比如,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起始时间、工资金额、劳动者的签名是否是本人亲自签名、双方落款日期是否为实际签订日期……太多太多了。双方一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约定合同内容,错过哪一个细节,都可能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造成很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