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到一个案子,一债权人路过一电线杆时看到收账公司的广告,为讨回5~6万元的欠款,全权委托收账公司帮助其要债,最后收账公司把债务人逼死,这个债权人不仅没有要回欠款,还为此承担了6万元左右的赔偿。这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这样的小广告电线杆倒是不怎么见,但在饭店的男厕所或者其他公共男厕所是不是很熟悉?不要问为什么是男厕?因为小编只能进男厕!
先来还原一下这个案子,这个债权人全权委托收账公司要债,并约定不得通过违法手段,比如打人、扣押或者其他暴力手段。对面很快就找到债务人,并采取跟随、气场唬吓等手段要求其多多少少要还点钱,债务人当然害怕,承诺想办法还钱,于是向其同学借钱,当收账公司与其一起准备去拿钱时,债务人的同学又因为手机没电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此时在天桥上的债务人以为同学反悔,一时觉得无奈,想通过从天桥上跳下去摔伤进医院来摆脱收账公司的人,结果谁知这一跳,便再也没有起来。
最后,公权力介入,根据责任大小,收账公司老大、员工和这个债权人给予了赔偿。
一、收账公司是否合法?
广告都表明的是收账公司,而逻辑君从没听说过哪家公司名字带有收账或者经营范围里有收账的。你有见过XX收账有限公司吗?
据查询,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公司,工商局也不会审核这样的名称,经营范围更不可能出现收账字样。
所以,收账公司实际上根本不是公司,不是一个法律上承认的民事主体,而是几个人合伙起来,宣称是收账公司,根本不具有合法性,何谈合法收账?
很多广告也会说“律师带队,专业收账”。估计也只是打着律师的旗号,增加可信度而已,如果是律师带队,只有通过律师函、律师会见或诉讼的方式要债,否则,别无它法!
二、收账公司要债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或者公证的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才具有强制执行力。收账公司实际是靠恐吓的手段要债,但这往往会适得其反。
一个经济纠纷,往往会弄出一些刑事案件来。
(一)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这恐怕是很多收账公司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
(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收账公司采取打人的手段要债,一旦至对方轻伤以上(与我们平常说的轻伤不同,这里的轻伤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就构成此罪。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错综复杂的要债手段下,极有可能过失至债务人发生意外,甚至死亡。
以上列举的只是收账公司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而现实中又是那么的复杂,各种巧合因素的碰撞,还可能触犯其他的法律。
三、债权人委托收账公司有风险吗
首先债权人不一定能通过收账公司要回钱,其次这样做只会让你和债务人的关系越来越僵,最后你不知道在要债过程中会发生什么样的事,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你有责任,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要慎重!
那么,我们该怎么来要债呢?
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法律意识,多学法律知识,注意保留证据、收集证据,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方式解决。
提起诉讼后你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债务人的资产,往往很多时候在法院作出保全后,债务人会主动找你进行调解,这样通过法律手段施压恐怕要比找收账公司施压要好的太多吧!
因此,真正的合法收账不是通过收账公司,而是通过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