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加盟模式的设计应有以下4个原则
1.双赢原则
双赢原则是连锁特许经营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特许经营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一种长期的商业合作关系,在这种独特的商业合作机制中,
特许经营将特许人和受许人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双方属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唇齿相依的合作关系,受许人如果不成功,特许人也难以获得持久的发展,同样特许人不成功,受许人也难以获得成功。
因此,在考虑特许经营加盟模式设计时,需要审慎平衡特许人和受许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商业利益,过于倾斜任何一方,都可能不利于特许人和受许人双方的长期合作。
2.吸引力原则
特许经营的本质是利用受许人的资源和能力进行市场的扩张。要使受许人愿意投入资金和资源,就必须使特许经营加盟模式对受许人来说具有吸引力。
一般来说,特许经营加盟模式的吸引力源于几个方面。
一是有特色,不管特许经营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也不管特许经营销售的是自有品牌,还是引进别人的品牌,都必须有特色,有特色就具有市场竞争力。
二是能盈利,受许人之所以购买某个特许经营权,为的是商业上的盈利目的,所以特许经营加盟模式必须使受许人相信获得授权后能够产生盈利;
三是有支持,受许人的成功需要有特许人的支持,否则受许人完全没有必要加盟,所以模式设计上需要体现对受许人相应的支持。
3.可控性原则
连锁特许经营加盟模式设计是对特许经营体系进行控制的源头。不同的特许经营加盟模式,意味着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组合,意味着特许人对受许人不同的控制和把握程度。
例如,在一个连锁特许经营体系发展初期,特许人自身的实力还不够强大,相对而言,采用单店授权比区域授权更加容易控制。
即便同样是单店授权,有的还可能采取熟店转让或托管特许的方式,以进一步控制特许经营可能发生的风险。
另外,在不同的特许经营体系中,通过连锁特许经营加盟模式的设计,对原材料、客户资源、技术资源等经营要素进行限定或控制,也能够起到控制作用。
例如,有的餐饮特许经营体系中,要求加盟商必须使用总部提供的汤料和原材料,等等。
4.合法性原则
特许经营加盟模式的设计需要符合开展特许经营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比如,商标权是特许经营权的关键要素之一,而在中国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拥有商标权并受到保护,所以要在中国市场开展特许经营,就需要按照中国的商标法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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