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导读
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今天,委员们带你了解合同终止、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
(一)合同终止的事由
民法典第5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理论上,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于合同目的到达而终止。就是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满足,如因清偿、提存,使得合同目的达到;
第二,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可以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如债务免除、抵销等;
第三,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如合同经双方协议解除;
第四,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如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的终止等。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 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 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 当事人应当履行基于合同终止产生的新义务。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第567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而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合同解除的种类
1.协议解除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是关于合同协议解除的规定。
协议解除又称为事后协商解除。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但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其特点是通过订立一个新合同而解除原来的合同。现实中,大部分合同解除都采取了这种方式。
2.约定解除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关于合同约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属于单方解除,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双方基于事先约定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条件,待条件出现,即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法律直接规定解除条件,在具备条件时,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因此是一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定解除的情形为: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预期违约。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权人须履行催告义务,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后债务人仍然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4)根本违约。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1.恢复原状,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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