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一两年人们对创业投资投入的热情日益高涨,但人们对创业投资实质的认识,却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偏差。创业投资在我国也被称作“风险投资”,实际上这一称谓本身就意味着错误。在英文中,“venture”表示“主动进行的可能需要承担风险的行为及其取得的结果”,尤指“冒险行为”、“创新行为”,与英文中专门表述风险的“risk”有明显的不同。而且,在管理学中“venture”更有其特定的内涵,它专门指有一定风险的企业。如“hi—techventure”是指高新技术企业,“jointventure”是指合资企业,如果我们将其称之为“高新技术风险”和“合作风险”,显然不准确。如果说,在管理学中“venture”具有“企业”的涵义,那么“venturecapital”就是“为创建一个企业而进行的投资”。毫无疑问,“创业投资”更为准确。“风险投资”这一称谓的滥用,使人们对这一投资的认识出现了偏差。一方面,人们过分地夸大了其中的“风险”,社会上普遍认为“风险投资是风险性很大的投资”。当然,这类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风险程度并不是判别这类投资与其它投资相互区分标准。创业投资的风险主要源于在管理、市场、技术等多个方面,不可预见性相对较高。但是,不可预见性并不意味着风险不能规避。在实践中,创业投资家们摸索出了包括“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分轮次投资”、“无因离婚原则”、“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等一系列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即使个别企业出现经营上的困难,他们也能采取有效措施,使自己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统计表明,美国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创建阶段的失败率仅为20%左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更是相对轻微。可以说,创业投资的风险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大,而过分夸大创业投资的风险,对这一事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创业投资不等于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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