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权评判消费者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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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起来,看到一则消息:“央行还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说到底,像水、电、气这些单位属于企业,不是政府机关,作为企业,它首先要维护自己的企业利益,如果拿自己企业的利益作为衡量一个公民是否具有“信用”的标准合适吗?从法律层面上看,企业跟消费者是平等的,它有权对消费者做道德上的判断吗?退一步说,企业本身有没有不诚信的行为,如果有,谁来衡量,谁来记录,记录几年?

    我还担心,如果把水、电、气缴费情况都纳入信用记录,这不就是组成了一个垄断企业的大联盟了吗?那样一来,恐怕一旦消费者跟这些企业发生纠纷,要解决起来可能更难了。因为你如果不按我的规则办,首先在不诚信记录上记你一笔!

    欠钱不还,我感觉不一定都能上升到“信用”的高度来衡量,这里面的原因多着呢?比如,商务纠纷、不可抗力、非恶意的遗忘等,真正故意赖账才可以放在“信用”的高度上调整。况且,居民不能按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原因很多,不能说这些企业一点儿责任都没有,如果一律按“诚信”的标杆来个“一刀切”,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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