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小舟不愿做假账,不愿在管理混乱的单位工作。但他离职受阻,还被原单位指为“小偷”
“我问心无愧,身正不怕影子斜!”西南林学院2004级毕业生小舟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只干了两个月,离职后被原单位称为“偷盗者”。他随即以名誉侵权起诉了这家单位。近日,小舟拿到了昆明市五华法院判他胜诉的一审判决书。该单位已向小舟赔礼道歉。
小舟说,他工作过的这家单位名义上是“科技有限公司”,而实际上还开展民办教育业务,对外以云南某财经院校的名义招收中专和大专学生。
去年7月,小舟到该公司应聘。“面试时他们只问了我两个问题:能教哪门课程?愿不愿帮他们去招生?”虽然小舟与该公司签订过“招一个学生给多少劳务费”这样的协议,后来也招来了好几个学生,但“公司以各种借口没付给我1分钱劳务费”,小舟说,“我进入公司后发现,那段时间他们每周都会找很多人来面试,叫大家去帮他们招生,但最后能进来工作的没几个。”
直到去年9月,该公司才与小舟签订了试用合同。“我担任招来的两个班中一个班的班主任,教语文和哲学两门课程,同时兼任会计和团委书记,月薪1400元。”小舟说,“这等于是拿一个人的工资干两个人的活。但我愿意,年轻人嘛,刚从学校毕业,能多做点就多做点。”国庆节学生都放假了,小舟还被安排值班,还要做账。公司承诺的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保证不了,就连生病请假也不批准。这段时间,小舟瘦了近30斤。
“最终促使我离开的是,很多事我理解不了。”小舟说,比如,他上大学的时候是学会计专业的,但还没有会计资格证,该公司挂另一个人的名义要他做账,而且是“两本账”,“我认为这是违法的”。
“除了我,班上的其他老师全部都是从外边请来的,只是代课而已。中专班上有的学生原来中考时分数很低,大专班很多学生可以先上课再参加成人高考,他们管这叫‘先上车后买票’。当初招生时承诺开设3个专业,因招生人数不够,兑现不了。教室是租来的,学生上课在一个地方,吃饭在一个地方,住宿又在另一个地方,学生怨言很大。这些,他们都要求我去向学生做解释工作。”小舟说:“要饭碗还是要正义,我确实很难抉择。我一直认为大学生没有工作是耻辱的,但这样的工作我不能再干下去了。”
去年10月初,小舟向该公司提出辞职,但未被批准。“他们承诺将另找一人来顶替我的会计工作,但迟迟未兑现。后来,又说我丢失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副本、银行印鉴卡原件。我提出办理挂失并愿意承担相关费用,他们也不肯,就是不让我走。我便在办理了移交账本等会计手续后,自行离开公司回广西老家去了。”小舟说。
回到老家广西忻城县,小舟去一家银行做勤杂工。去年10月21日,原来的那家公司发了一式五份公函给小舟家乡的县人事局、银行、乡政府、派出所和村委会5个单位,另外还送了一份给小舟的母校西南林学院,称他盗走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副本、银行印鉴卡原件各一份,还曾到总经理办公室行窃,拿走了学生交的班费、学生证工本费。
“农村人对红色的公章特别相信,当村委会拿着这份函到我们家时,家人都信以为真。”小舟拿着相关材料说,“特别是当派出所打来电话要我去说明情况时,家人更是为我担忧。”去年11月,小舟离开家乡回到昆明,起诉了这家公司。昆明市五华法院判决认为,该公司称小舟偷盗是“凭主观推断”行事,客观上造成了小舟的名誉受损。
目前,小舟在昆明仍没找到固定的工作。他打电话给家乡的那家银行,被告知他原来的位置已经有人顶替了。“大学生毕业生找工作很难,但一定要擦亮眼睛,单位选择你,你也可以选择单位。”小舟说,“如果要总结这件事的话,给我最大的教训就是当初求职心切,不够慎重。”
今天下午,小舟告诉笔者说,他马上要到一家美国的独资公司面试。
和去年的小舟一样,新一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也要面临“找饭碗”的问题。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之下,如何维护人格尊严和职业尊严,小舟作出了艰难的抉择,在此,我们向他的勇气表示敬意。本报编发此文,希望能给大学生带来更多有益和深入的思考,也希望广大用人单位能给年轻人创造更加良好、和谐的环境,而不是让他们刚走上社会就“收获”不应有的痛苦经验。我们相信小舟一定会有满意的去处,因为正义永远是社会需要的高贵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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