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因为尝试过婚姻的苦味,体验过婚姻道路的崎岖难行,在婚姻失败后,不愿重蹈覆辙,于是提倡同居。
在我居住了几乎30载的北欧,男女同居是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在人们的眼中,同居的男女与夫妻无异,完全不受到社会的歧视。然而,从客观的角度来衡量,同居往往是男人占便宜、女人吃亏的事情。
同居分为消极的同居和积极的同居。
消极的同居
消极的同居是没有婚姻的性,其中缺少爱的存在。
我的丹麦先生和他的以前的老同事组织了一个“老同事俱乐部”,会员一共有9个,其中只有3个从来没有离过婚,其他的6个均已离婚十多年,一直没有再婚。但他们从来不缺少愿意跟他们同居的女朋友,而且那些女人均是比他们年轻20岁左右的漂亮女子。
在交际场合,从旁观察这些中年男士和他们的同居女朋友,总是觉得他们之间没有亲切的爱意,也没有灼热的性爱热度。男的对女的不殷勤招呼,不处处关心,完全没有热恋情人的亲密态度;女的被冷落一旁,一脸无趣的表情。
那么,这些漂亮的女人为什么愿意跟那些中年的男子同居?
这些女人大都已经到了29-30岁的年龄,她们身体内的原始母性在呼叫:“是该生孩子的时候了!”于是,在她们的潜意识里,要找寻的男人不是情人,而是她们未来的孩子的父亲。
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之下,她们认为,那些年纪比较大的男人有好的职业、富裕的经济条件、丰富的人生经验,比那些年轻小伙子来说他们是更好的做丈夫和做父亲的材料。于是,她们搬进男士的家里,乖乖地负起烧煮洗烫的家务,心里相信,若能使同居男士满意,男士必有求婚的一天。
可是,她们的想法完全错了。
那些已经尝试过婚姻失败的男人,根本无意再度结婚。对他们来说,同居是最好不过的安排。家里有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跟他做爱,用不着到处去找性的满足。同时,床上的女人是一个免费的管家婆,替他们烧饭、洗衣服、清扫卫生。更理想的是,他们不但无须担负法律的责任,而且也省去经济上的负担,因为那些被他们称为“家里的淑女”的女士们都有自己的职业和自己的收入,她们的衣着和个人的支出是自掏腰包的。
当那些“家里的淑女”等得不耐烦,向同居男士提出要结婚或者是要生孩子的要求,后者便立刻打退堂鼓,跟女的结束同居关系,另找新女人去。
在此,举一个具体的例子。例子中的女人因同居而吃亏到很可怜的地步。
我曾认识一位兽医。多年来我一直以为,他的女助手是他的太太。一天,那位兽医因心脏病突然逝世,我才知道,他的女助手原来只是他的同居者。
那位女士因为缺少了结婚证明书,法律不站在她的一边。这一来,她虽然和兽医同居了十几年,替后者忠心服务了十几年,但却无权继承后者的财产、人寿保险及退休金。
最不幸的是,那位兽医曾经结过婚,和前妻生了两个儿子。依照法律,所有的遗产都归由兽医的儿子们来继承。兽医的两个儿子更硬起心来,扫地出门式地把父亲的同居女人赶出她居住了十几年的老屋。那位已经进入中年的女人蓦地变成无家可归、身无分文的人,只好投奔政府福利所,暂时靠政府的接济过活。
有的女人,鉴于女人跟男人同居常会吃亏的前例,采取一种未雨绸缪的对策。这种例子很多。
温妮是一个29岁的女人,面貌和身材都很优美。她上任新职,跟她的新上司热恋起来。在此把温妮的上司取名为大伟。大伟比温妮年长19岁,是一个有一子一女的已婚男人。在热恋中的大伟,认为温妮具有他理想女人的所有条件,于是毅然跟他的妻子离婚,儿女也交给前妻。他和温妮搬到英国去,共同经营一家公司。
大伟提议先同居一段时期再结婚,温妮同意。但是,温妮的父亲劝告女儿:“你一定要把你带过去的一切财物、油画、古董、家具等等都详细列表,把两人的钱财分清楚,你的是你的,他的是他的。不然,万一大伟有个三长两短,你们之间没有婚姻的契约,大伟所有的财物,连同你带过去的,在法律上都将归属他的子女,那你就吃大亏了!”
温妮果然照她父亲的话做了。她和大伟的同居只维持了5年,两人在事业上常常发生争执,吵吵闹闹,性爱之火慢慢冷却,终成灰烬,两人决定分手。与此同时,大伟的公司宣告破产,温妮幸好有一纸的保障,能够把她的财物全部拿回来。
积极的同居
积极的同居在开始的阶段,也可能是没有婚姻的性,但在性爱之中有空间,让爱在那里立足;而且在同居期间,爱所占的空间逐渐增大,同居的男女终于有勇气,携手踏上婚姻之途。
下面选择一个比较特别的事实来作例子。
在我的丹麦亲戚中,有一位男士,人长得英俊非凡,身材魁梧。但他天生怕羞,见了女人便面红耳赤,低头不语。在他年轻的时候,追他的女孩子多得不得了,总是女孩子主动到他家去敲门,请他去看电影、去跳舞,但他总是摇头不去,有的时候,甚至叫他父亲挡驾,说他不在家。
可是,有一年,他遇到一个三十多岁的成熟女人,是一个比他年长的离婚妇,而且身边有两个十几岁的女儿。这个成熟的女人相貌平平,但她热情、和蔼、自然、外向。她是第一个也是惟一的一个能够打动这位害羞极顶的美男子的心的女人,把那些冻结着他的羞涩冰块溶解。
女的先邀请男的搬到她的家里去住。害羞的男士一旦堕入爱河,便爱得死心塌地,要求立刻结婚。但是,不同意立刻结婚的倒是女的。一来,她结婚多年,深深了解到,恋爱和婚姻大有区别,夫妻相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一回事。二来,她的岁数比男的大8岁。三来,男的一结婚,身份不但是丈夫,而且当起继父来。所以,她诚恳地对男的提议,两人先同居一段时间,看看两人除了性爱,是否能够性格相合,习惯相容。
男的是一个建筑师,他自建了一栋房子,女的和她的两个女儿都搬进去,大家一起住。同居几年以后,他们生了一个儿子,但仍然不结婚。
同居了十几年,他们的性爱生活早已进入温水般的状态。然而,他们的彼此信任、相处的和谐、性格的融洽、习惯的适应都打得很扎实;换句话说,他们的爱的树根已经长得结实坚固。到了这个时候,女的才对男的说:“我们现在可以结婚了。”此时,他们的儿子已经是14岁了。
积极性的同居颇像建造房屋,先花点时间,把根基打好,才在上面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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