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盛和夫的经营哲学(领导人需要经营哲学)
利害对立破坏整个公司的道德,损害整体利益
如上所述,经营领导人要对照社会常识,公平地设定阿米巴之间的卖价。但即使如此,各阿米巴之间有时候仍然会因为利害对立而发生争吵。比如,有的产品一开始设定了阿米巴之间公平的卖价,但是过了2个月以后,由于同行间的竞争,该产品的价格下降了10%。这时,各阿米巴之间的卖价都概降低10%当然最简单,但因为各个阿米巴都是独立自主地经营,情况都不相同,如果一律下降1%,那么有的阿米巴就会提出反对:“现在的卖价已经很苦了,再要下降10%,收支进一步恶化,这个产品就失去了生产的意义,这个订单我们不要!”这样的话,卖价硬要一律下调10%就很困难。
各个阿米巴长要对自己经营的部门负责,同时要调整各阿米巴之间的卖价,对于减少自己部门收益的降价,往往不能轻易接受。为了尽量减少降价带来的负担,各阿米巴就会坚持自己的主张,因而引发争执。
在阿米巴经营中,各阿米巴长都想把本部门的收支核算做得更好,都想尽可能增加本部门的收益,而这种想法过了头,就很容易产生利己主义的倾向。为了自己阿米巴的利益最大化,无视别人的立场,使公司内部的人际关系变得庸俗、紧张。
另外,销售部门与制造部门之间也会产生同样的对立。一般的生产厂家往往会在自己的制造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采取“卖断·买断”的方法,即销售部门从制造部门买断产品,然后负全责去卖给客户。这时候,销售部门就会尽可能压低从制造部门进货的价格,尽可能以高价卖给客户,以期获取更多的利润。在这过程中,可以像独立的商社一样,品尝凭自己的才智做买卖的妙殊。
但是,像京瓷这种产品直销型企业,如果也“卖断·买断”的办法,销售部门就会要求低价买A,制造部门就会要求高价卖出,销售和制造之间就会产生对立,从而损害公司整体的利益。如果制造或销售由于某方更强势而得利,就会加剧双方的对立,使整个公司陷入混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防止销售与制造产生对立,我们采用了“佣金制度”。比如,销售部门卖出产品有了销售额,那么就用这销售额的10%作为手续费,自动成为销售部门的收入。采取这种方式,销售部门虽然不能凭自己的才智赚得更多,但却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只要有销售,销售部门就能自动得到一定比率的手续费。然而,采用这种方式,不管产品价格下降多少,销售部门仍能稳拿销售额的一定比率的手续费,因而销售部门就会轻易接受客户的降价要求。但对制造部门而言,成本一下要降低几成是极其困难的,弄不好就会跌人亏损,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尽管如此,销售部门仍然会轻易答应客户的降价要求,因此,制造和销售之间就会经常吵架。好不容易才想出“佣金制”这一方式,确定了销售部门的收入,却仍然无法消除销售与制造之间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