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人员应该知道的十六个工程项目管理内容)
一、 现场施工工程例会
1、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举行专题协调会议;
3、现场施工例会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分包单位;
4、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内容:听取各分包单位关于本阶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存在问题的汇报;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总包单位施工中的不足和总包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做答复。
5、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有各总包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6、 总包单位根据现场施工协调例会要求,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审查、审定、批准。
二、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
1、现场专题技术会议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
3、现场专题技术会议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相关承包商;
4、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内容:听取总包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措施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出的解决办法措施;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的决定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5、一般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各承包方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审核。
三、 现场经济签证
1、 办理现场经济签证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经济签证;
2、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程序:(1)由总包单位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确认签名。
3、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顺序:总包单位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两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审)、监理单位一份(进度结算用)、总包单位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签字(或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 签证的效力:总包单位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总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指令确有异议,在建设单位坚持要求执行时,总包单位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总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应如实填写签证单,经查实不符合实际的,监理、建设单位有权拒签。
6、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计划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四、 现场技术核定单
1、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
2、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程序:由总承包单位提出现场技术核定单内容,并事前经设计同意,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现场核定确认;
3、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时效性: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
五、材料价格确认单
1、办理材料价格确认单原则1:凡属设计施工图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工程未计价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允许调差的材料设备、其它特殊材料设备;
2、办理材料价格确认单原则2:根据批准的现场材料,建设单位材料员在一周时间内做好市场询价工作,对该现场认质单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材质要求按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进行认价工作,交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办理材料价格确认单原则3:现场认价单必须在总包单位采购实施前签字确认;
4、办理现场认价单的规定:材料价格必须通过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六、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建设单位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2、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设计变更:
(1)总包单位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2)监理工程师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作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
(4)需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确定,;
(5)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总包单位;
3、因建设单位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建设单位工程师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
(2)由工程项目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3)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总包单位。
七、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
1、施工图纸自审:
(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总包单位进场前或单项工程施工前,总包单位应自行主持施工图纸自审,写出施工图纸自审记录;
(2)总包单位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3)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5)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安排图纸会审时间。
2、施工图纸会审(了解图纸会审注意事项):
(1)施工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共同参加;
(2)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工作;
(3)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由公司正式行文,四方共同会签并加盖公章,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施工图纸自审与会审内容:
(1)施工图纸是否完整和齐全,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程规范;
(2)施工图纸是否与其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施工图纸及其各组成部分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3)建筑图与其相关的结构图,在尺寸、坐标、标高和说明书方面是否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明确;
(4)熟悉建设、施工、安装目的施工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掌握配套施工的先后次序和相互关系,审查设备安装图纸与其相配合的土建图纸,在坐标和标高尺寸上是否一致,土建施工的质量标准能否满足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
(5)基础设计或地基处理方案同建造地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是否一致,弄清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管线间的相互关系;
(6)掌握拟建工程的建筑和结构的形成和特点,需要采取哪些新技术;
(7)复核主要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否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8)对于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审查现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9)建筑设备和加工定货有何特殊要求;
(10)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11)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
(12)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图纸是否符合建设单位要求;
4、 由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图纸会审意见送达总包单位实施执行;
5、施工图纸会审意见原件应一式四份: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存档。
八、施工组织设计
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建设单位批准设计施工图纸,总包单位进场二周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
(6)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横道图计划;
(7)技术经济指标等(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方法);
3、监理工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在收到施工组织审计三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5、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达总包单位实施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应一式三份: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存档;
7、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实现。
九、工程进度计划
1、编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
2、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
3、总包单位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计划或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4、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月度工程项目计划的文字形象进度说明、分部分项计划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计划完成投资;
5、报送监理工程师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6、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
7、监理工程师送达总包单位实施执行;
8、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原件应一式三份: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存档;
9、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进度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十、施工预算书
1、编制原则:
(1)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编制与审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工程项目预算系指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
(3)工程结算系指根据合同、合同的调整条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工程资料所办理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
(4)凡进行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工作手册,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原则;
(5)严格审核工程项目造价,确保工程项目造价的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由总包单位进场十五日内编制完成;
3、由工程审计事务所进行审查,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4、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原件应一式三份: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十一、甲供机电的采购及进场管理程序
1、采购程序:
(1)施工图纸出齐后,工程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建设单位工程师根据工程节点需求和设备制造周期等因素编制《申报采购计划》和《招标技术规格书》。
(2)建设单位根据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报价招标采购。
(3)工程项目部定《采购合同》及各供货商的入围资格请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审批。
(4)工程项目部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投标。
(5)由公司有关人员实施招投标。
(6)工程项目部按《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2、申报程序:
(1)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包的设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需用时间、技术质量等级、供货地点、编制时间。
(2)总包单位提报的计划应先提交监理单位,由总监签订后转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采购。
3、进场管理程序:
(1)进入工程现场的设备签约之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2)检查进场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3)进场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设备款。
十二、施工用水电的管理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均由工程项目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项目部审核批准,用水单位必须挂表,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2、水、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按当地通知收费日期,按照供电局电费单及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单据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各用电、用水单位对各自的线路、管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项目部将停止供电;发现水管有漏水现象,工程项目部将停止用水,直至整改完后供水。
4、当水、电的总表数于分表总值出现差量时,按照各施工单位的总用水、用电量对差值部分进行公摊。
十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师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师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
3、单位工程项目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
4、工程项目初验:由总包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1)内部初验参加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2)正式初验参加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由总包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3)参加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6、一般工程验收资料由总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整理准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现场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后签字确认;
7、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初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参加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定后签字确认;
6、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总包单位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系统技术资料、全部竣工图和工程技术档案。
十四、工程竣工移交
1、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总包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移交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3、总包单位提供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
4、办理移交手续,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进行正式移交;
4、 同时建设单位和运营公司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参加交接的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公司领导,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二套给运营公司。
十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审核批准的工程月报表,由总包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单;
(2)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工程量,审计部门对结算进行核定;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款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2、工程支付申请单三份,分别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保存。
十六、工程项目结算
1、工程项目结算原则: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竣工验收资料;
2、总包单位提出工程结算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会签同意后,送至审计部门;
3、审计部门在完成总体审查工作;
(1)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核竣工结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预算之内;
(2)审核竣工结算与工程项目预算差异,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3)审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实、经济签证是否确认、工程计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4、工作总监审定同意;
5、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在结算上确认签字: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2)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确认单等是否严格按照现场管理的签字程序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确认单坚决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中;
6、工程项目结算书一式四份: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及公司;
7、工程结算付款办法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办法的程序确认,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付款的正确性,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及水电费、定额管理费等,并由财务主管人员做付款清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