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四大敏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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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钱减刑”是误解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一年来,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如何?有的贪官受贿数额很大,为何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何看待法院“窝案”?个别地方法院推行的“赔钱减刑”举措是否于法有据……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些“敏感”问题,记者连线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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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
??15%死刑复核案件不核准

??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已有一年多时间。不少代表和委员关心: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现在最高法院能否有效杜绝类似错案发生?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院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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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免死
??数额不是判死刑惟一因素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披露:过去5年,全国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这一数字较之5年前同比上升了12.15%。
??不少代表在赞赏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也提出疑问:我们國家对贪官是否还适用死刑?为什么有些受贿数额很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贪官,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受贿数额是认定受贿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一个因素,但不是惟一因素。”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还应当结合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确定受贿罪的情节是否特别严重、是否适用死刑及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刑罚适用平等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贪官并不享有法外特权。”这位发言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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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案”频发
??用更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肖扬在工作报告中坦言:“少数法院廉政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甚至受到刑事追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这些现象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忧虑:最高法院怎么看待法院“窝案”现象?在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方面有什么更强有力的措施?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个别法院确实存在极少数法官利用权力牟取私利的现象。”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极少数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于以上问题,最高法院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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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减刑
??是误解更非“花钱买刑”

??前一段时间,广东省东莞市的两级法院在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了从轻处罚。社会各界对此议论纷纭,有批评者尖锐地指责这种做法是“赔钱减刑”甚至是“花钱买刑”。
??对此,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认为,部分媒体将地方法院的这种做法定义为“赔钱减刑”,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为依法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这类案件,人民法院通常会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促成被告人对被害人或其家属作出合理赔偿,这利于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化解刑事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家属的矛盾。
??“并不是所有对被害人作出赔偿的被告人,人民法院都一律给予从轻处罚。”这位发言人特别强调,对于那些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恶性案件,即使被告人愿意或已经对被害人作出实际赔偿,人民法院仍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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