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本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1.2提高本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管理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
3.责任部门
3.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职能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3.2制造部级安全培训由各生产制造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3.3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生产制造部按实际情况进行,由班组长或工段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3.4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3.5综合职能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6生产管理部、各生产制造部负责电工操作工的管理。
3.7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层级
4.1公司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1.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及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4.1.2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及职能、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工段长、安全技术干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外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
4.1.3公司组织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实际操作演练。
4.1.4综合职能部负有管理职责按规定做好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和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4.2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4.2.1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生产制造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新从业人员在试用期内,经二次安全培训考查不合格,即予辞退。
4.2.2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综合职能部负责,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和台帐。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4.2.3生产制造部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生产部门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和台帐。
生产制造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本生产制造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生产制造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2.4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和台帐。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所在操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部门内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劳动卫生事项;
※部门内发生的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班组需要注意的事项、需要培训的内容。
4.2.5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各生产制造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培训分别由调入的生产部门、班组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4.2.6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具体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4.2.7对老职工(在本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由公司综合职能部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3.1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4.3.2特种作业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3.3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国家规定每两年复审一次。无证或证书过期者不得上岗作业。
4.3.4特种作业的人员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登记,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统一参加培训或复训综合职能部负有管理职责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复训记录并整理归档。
4.4劳动卫生教育培训
4.4.1由各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各车间内外环境卫生,由质量管理部进行随时检查,不合格停止生产操作进行环境整理。
4.4.2由各生产制造部门班组长、工段长宣讲个人劳动卫生情况并负责检查,不合格者停止工作并记小过、进行个人劳动卫生清理。
4.5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5.1公司、生产制造部、班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
4.5.2生产管理部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并整理归档。
本制度由综合管管理部编制,制造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