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税发票查询(河南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
本模块提供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将要到期未认证发票信息查询、并提供短信定制发送功能。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0年1月1日起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不得以未收到提醒短信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理由。 纳税人需要通过CA证书登陆,根据需要申请开通短信功能(本功能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可以进行相关的查询。 请插入CA证书点击CA登陆进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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