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巴
阿克巴(Akbar,1542~1605) 印度莫卧儿帝国第三代皇帝,著名的政治和宗教改革家。一译“亚格伯”。全名艾布·乌尔法特·哲拉鲁丁·穆罕默德·阿克巴。出生于信德的欧麦尔古德村。胡马雍的长子。少年时受教于波斯苏菲派学者米尔·阿卜杜·拉蒂夫。13岁时任旁遮普总督。1556年初其父胡马雍去世后在卡拉瑙尔继皇帝位,由培拉姆汗摄政。当时莫卧儿王朝政权不稳固,其辖地只限于旁遮普及德里附近地区。1556年11月,与培拉姆汗率军向德里进军,在帕尼帕特战役中,打败阿富汗人喜穆的军队,攻占德里。1560年解除专权骄横的培拉姆汗的宰相职务,亲自掌握大权。1567年率军攻占拉齐普特人的要塞,并采用怀柔政策,包括和亲手段争取了大部分拉齐普特领袖人物
为他服务。1573,年,征服了古吉拉特,控制了印度和西亚的贸易。1579年,颁布《马赫札尔》(无误法令),宣布自己为政教最高领袖。1586~1595年,先后征服了克什米尔、信德和坎大哈,并镇压了地方割据势力和王族内部的多次叛乱。在统一印度北部以后,又征服了西、南部的部分地区,将巴赫曼尼的5个小素丹国并入其版图,形成了疆域辽阔的莫卧儿帝国。
执政期间,当帝国相对稳定后,集中力量从事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方面的改革。主要有:(1)建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设4大臣,分管财政、军事、宗教司法和工商业等。全部政府官员均授予军阶,军队将领和各省总督由皇帝任命。将全国划分为15个省,实行行政、司法、军事分治,由中央派出的情报员监督各级官吏。(2)改革税制,促进农业和工商业发展。将穆斯林贵族原分封的采邑(贾吉尔)收归国有,改付他们以薪金。废除原有的包税制度,将土地按质分为4等,规定每一等级土地的税收标准。规定对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商人实行统一税率,废除对非伊斯兰教徒征收的人头税。此外,还采取了统一度量衡和货币的措施。(3)改革司法。实行伊斯兰教法和世俗法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司法系统独立,中央大法官任命各省法官。凡死刑判决必须由皇帝批准,案件断决必须重证据,禁止官员徇私枉法。宣布自己为伊斯兰教法的最高解释者。(4)实行宗教宽容政策,倡导印度各宗教一律平等,各奉其事,消除相互间的对立。规定印度教、琐罗亚斯德教和基督教按各自的教规进行宗教活动,修建宙宇教堂,允许原强迫改宗伊斯兰教的人可恢复原来的信仰。印度教徒可在政府和军队中担任要职。在法特普尔·西克里城修建一座礼拜堂,挑选各宗教的学者举行宗教学术自由辩论。为调和各宗教间的矛盾,促进印度各种宗教文化的融合,1582年创立了“神圣的宗教”。主要教义是:信奉一神论,强调道德和理性,阿克巴为最高长老;倡导俭仆清廉,不食肉,对一切人行“善”;崇拜太阳等。它揉合了伊斯兰教、印度教、基督教和拜火教的一些礼俗。但该教未得到发展,仅有数十名信徒。(5)废除一些陈规陋习。下令允许寡妇改嫁,废除“萨提”(即妻子为亡夫殉葬自焚)制度。禁止童婚、大办嫁妆,提倡男女婚姻自主,近亲不宜结婚,倡导一夫一妻制。提倡和赞助学术研究,宫廷学者荟萃,文化教育事业得到发展。在其统治下,印度达到空前的统一和繁荣。史学家誉他为“阿克巴大帝”,“伊斯兰东方最贤明、正义的伟大君主”。1605年10月卒于亚格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