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和《关于在农业合作社内部贯彻执行互利政策的指示》。指示要求继续进行整社工作,主要是整顿干部作风,调整社队组织,统筹安排社员的劳动和收入,改善生产管理。指示提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切实建立集体的和个人的生产责任制,普遍推行生产队“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奖励)的制度。按照各地具体条件,也可推行“包工到组”,“田间零活包到户”等办法。与此同时,中共中央还召开了全国第四次农村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问题。在此以前,有些农民群众自发地在合作社内实行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但这种责任制形式很快即受到批评制止。?
1957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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