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并发出通知。《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通知》指出:推广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企业党委要积极领导和支持职工当家作主,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
1981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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