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6月28日,中共中央转发习仲勋《关于中央机关精简情况的报告》。毛泽东批示:坚决执行。毛泽东在信中说:“如果中央24万人中,已减1/3即8万人,并且还可以减去几万人,我想再减去4万人,不知行不行?各省、市、区一级,专区一级,县一级,这地方三级均照此计划,坚决精简,则将在全国范围内大为减少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工人减2000万,人民公社三级人员已有规定,如能坚决妥善实行,则一个人浮于事的严重问题就可以解决了。”28日,中央发出《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这次精减的对象,主要是1958年1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工。在此以前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职工,确系自愿要求回乡,准许其离职回乡。精减的职工,都按离职处理,一律不用带工资下放的办法。但发给当月工资和一定数量的生产补助费。职工回乡后,城乡两方面都必须认真安排,负责到底。帮助他们解决口粮、住房、种子、小农具等一系列安家生产的有关问题。
1961年6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精减职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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