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正式废除《临时约法》,公布《中华民国约法》,人称“袁记约法”。共10章68条。该约法以确认袁世凯独裁为基本特征,取消了责任内阁制和国会对总统行使权力的一切牵制,规定大总统任期改为10年,不限制连选、连任;副总统不能继任大总统;取消立法机关对大总统的弹劾权,国务员及其对大总统发布命令等的副署权;“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大总统对外代表国家,集行政、军事、立法等项大权于一身,并为海陆军大元帅,统率全国海陆军;有权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官、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宣告戒严;有权召集和解散立法院,否认“立法院议决之法律案”以及财政紧急处分等;还特别规定大总统有权“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约法还规定设参政院为咨询机关,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职权,设国务卿协助总统掌握行政。
约法第一章虽仍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全体”,但关于人民享有的各项自由权则都加上“于法律范围内”的限制条件。而法律则是由袁世凯一手制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