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26日-4月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根据邓小平的建议,会议确定:进一步开放由北至南14个沿海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作为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一个新的重要步骤。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并发出通知,指出:沿海开放城市的建设,主要靠政策,一是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二是扩大这些城市的自主权,让他们有充分的活力去开展对外经济活动。
1984年4月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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