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0日河北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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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被处决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保定召开公审大会,以贪污罪判处前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前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死刑。刘、张二人利用职权贪污公款总计171.62亿元(旧币)。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对中共领导人的贪污罪进行最严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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