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10日,根据《双十协定》规定的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国民党代表8人,共产党代表7人,青年党代表5人,民主同盟代表9人,社会贤达9人,共38名。会议围绕改组国民政府、施政纲领、军队、国民大会、宪法草案等问题进行激烈争辩,最后通过了5项主要协议:(1)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军队属于国家、军党分立、军民分治的原则,并确定建立军事3人小组,继续商谈整编具体方案。(2)关于宪法草案问题的协议。确立了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的原则,规定: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立法院负责;省为地方自治的最高单位。(3)和平建国纲领。确定了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确定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和党派的平等合法为实现和平建国的途径,确定了人民有各种民主权利。(4)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确定修改政府组织法,增加国民政府委员,国民党和非国民党人各占半数。(5)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增加各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700名,确定第一届国民大会的职权为制定宪法,宪法通过须经出席代表3/4的同意。
政协会议于1月31日闭幕。由于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会议通过的政协协议实质上否定了国民党的独裁专政及其内战政策,确认了有利于人民民主的和平建国基本方针。政治协商会议闭幕的当天下午,在国民党中央会议上,一些国民党中央委员暴跳如雷,大哭大闹,放肆地诋毁政协协议,特别是集中攻击动摇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的宪法草案。蒋介石任其大闹,最后说:“我对宪草也不满意,但事已至此,无法推翻原案,只好姑且通过,将来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