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月25日,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个意见指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企业内部“铁交椅”、“铁饭碗”和“铁工资”的弊端没有完全破除,影响了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企业内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成为当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任务。
1992年1月25日《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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