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2月9日至-10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的第46届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了政治联盟条约。
政治联盟条约的主要内容及基本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了共同的外交和防务政策,在外交政策方面,大政方针由国家首脑组成的欧洲理事会一致决定。具体行动则由成员国部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多数表决。在共同防务政策方面;西欧联盟隶属欧洲政治联贸,是欧洲政治联盟的防务机构,负责制定欧洲的防务政策’西欧联盟同时是欧共体和北约之间的联络机构,北约仍是负责欧洲防务的重要组织。(2)制定了共同的社会政策。最后达成11国在条约之外实行保障工人权利的社会宪章的协议,英国被排除在外,从而保证欧共体统一大市场计划的实施。(3)加强了部分超国家机构的权力。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在环保、研究和开发计划、内部市场计划等方面拥有“共同决策权”。欧洲议会对欧洲理事会提出的欧共体执委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有决策权,对执委会与第三国贸易条约有评议权。此外,欧共体执委会的权力也有所增加。(4)应西班牙等国家的要求,首脑会议同意从1992年起设立基金,帮助西班牙、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加入货币联盟。会议还同意从1992年起接纳新成员。首批接纳的将是奥地利和瑞典。
1992年对于欧洲共同体来说是极不平常的一年,它开始于兴高采烈的胜利欢庆,却在深重的危机阴影中结束,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反差。引发这一突变的导火索,则恰巧就是被誉为“开创欧洲一体化新纪元”的一个辉煌成就--欧共体成员国年初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订的《欧洲联盟条约从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