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回复上交所首轮问询:已储备新能源汽车多条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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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科技讯

上交所科创板发布吉利汽车问询回复,在回复中吉利汽车表示,公司具备很强的科技属性,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上已储备多条技术路线。

昨日,上交所官网公布了《关于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回复)。问询回复显示,上交所于9月6日发出《关于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内容包括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核心技术、发行人业务、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等六大方面,共涉及27个具体问题。

吉利指出,作为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公司符合上市标准,即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吉利强调,公司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大量境内外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获得了多项科技奖励、参与承担了多项各级研发项目。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研发方向覆盖乘用车重要核心技术及主流科技创新方向,拥有规模庞大的高水平研发团队。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上已储备多条技术路线,公司正在研发第二代HEV系统,目标节油率将达45%,比肩日本车企的相关指标。吉利汽车同时表示,后续外商投资股比限制放开后,吉利汽车将有望获得整车制造资质,将可直接从事整车的生产。

上交所还要求吉利汽车针对是否与控股股东旗下沃尔沃、领克等品牌存在同业竞争进行说明吉利汽车对此表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主营业务涉及乘用车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主要乘用车品牌中,沃尔沃、路特斯、极星汽车与吉利汽车在历史沿革、主要资产、人员、主营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领克投资为吉利汽车的合营企业,其主营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但相关情形未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公司本次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同时,吉利汽车乘用车品牌与宝腾汽车存在明显的销售区域差异和产品定位差异,目标消费群体存在明显分割,公司与宝腾汽车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及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不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与宝腾汽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根据吉利汽车提交的招股书信息显示,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31亿股(不含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5%。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按招股书计划,吉利汽车拟使用募集资金200亿元,投入新车型产品研发项目、前瞻技术研发项目、产业收购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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