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最近广大网友们都被《国安法》给刷屏了,很多乱港分子也因此闻风丧胆,就连那个乱港组织也在巨大的威慑下宣布解散了。那么《国安法》究竟厉害在何处?为什么杀伤力这么强呢?
今天就让小编带领大家走进通俗易懂的《国安法》。
人我们负责委派。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钱我们负责出。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际安全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事我们负责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刑我们负责判。
根据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用人得听我的。
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该部门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别在我这搞事。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谁搞事都不行。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跑到哪儿都不行。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敢搞我就抓你。
未经律政司长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但该规定不影响就有关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羁押,也不影响该等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别想轻易出来。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以我说的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你们说的不算。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给我好好听着。
根据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管辖案件时,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其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从现在就开始。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编觉得连起来倒着念更加的霸气。即
“从现在开始,你们给我好好听着,你们说的都不算,以我说的为准,都别在我这搞事,谁搞事都不行,敢搞我就抓你,你跑到哪儿都不行,你也别想轻易出来,以后用人听我的,人我们派,钱我们出,事我们管,刑我们判”
尚方宝剑在手,这乱港分子还怎么蹦跶?乱港分子已然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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