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历史遗留人员。比如退役军人这样的政策性安置人员事业单位编制问题,回到地方后按规定必须给予事业编制,但是由于所在单位没有编制或者说超编了,无法及时给予编制只能先行安置到单位等编,在等编期间,财政部门按在编人员核发工资。这种情况属于在编不在册性质,过去比较常见,现在随着机构改革和编制的清理,基本上很少出现类似情况。这类人员虽然没有进行编制登记,但已经有“财编”,迟早会解决编制,因此改革中一般视同正式在编人员对待,按照单位职能改革分流安置,不会因为改革而丢失身份下岗。
二是借调抽调人员。部分单位因为人手紧缺,经常从二层事业机构或下级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充实到单位帮助工作,其人事、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人在借调单位,也是典型的在岗不不在编。对于这种情况,这几年组织部门一直在清理,并于2016、2017年开展了专项整治,要求各单位清理长期违规借调人员,并明令单位借调人员原则上为三个月,三个月借调期满后可以再延长一次,特殊情况至多不能超过一年,一年后除非正式留用解决编制,否则一旦查实将给予相关负责人处分。自此之后,长期借调情况有所减少,不过短期借调的情况仍存在。对于这部分借调人员,如借调单位进行机构改革,一般会先清退回原单位,再根据改革后的岗位设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借调。三是临时聘用人员。即非编人员,比如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这类人员不涉及改革问题,处理政策很明确,单位改革后有岗位需要继续聘用,否则一律解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