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一位女子在夫妻离婚诉讼期间,因怀疑丈夫与自己的女徒弟有染,她请来摄影爱好者充当“私家侦探”,欲拍摄丈夫出轨的镜头。孰料,却被丈夫发现而将她起诉到法院,从而创下了中国婚内隐私侵权第一案。
婚内偷拍合法与否?夫妻之间是否有隐私权可言?前不久,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离奇的怪案。
洗澡被老婆偷拍,老公怒告侵犯隐私权
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的市民张东在家洗澡的时候,透过浴室的窗子向外望,奇怪地发现街对面住宅楼的楼道里有隐隐约约的红光在闪烁。这种闪烁的红光使他联想到了摄像机工作时的情景,曾经当过警察的他,顿时警觉到了什么——难道有人在偷拍自己洗澡?于是,他连忙对自己的两个哥哥张应贵、张应全讲了自己的猜测,请两个哥哥前去抓获那位偷拍者。张应贵、张应全连忙冲下楼去,截住了一个正要离去的手拿摄像机的陌生男子。
“你是谁?深更半夜拿着摄像机干什么?是不是在偷拍我们?”他们厉声责问那位陌生的男子。
“我没干什么,我只是从这里路过。”那位陌生男子说。他们从那位男子说话的语气听出来,他在撒谎,也一定干了什么,因而在对其责问毫无结果的情况下,他们便与后来也匆匆穿上衣服冲下楼的张东一道将那个陌生人扭送到了附近的巡警岗亭。在巡警的询问之下,那个陌生男子终于交待了自己的偷拍行为,他说他叫林小明,他的偷拍行为是受了曾倩的指使。之后,巡警又将林小明移送到了泸州市公安局红星派出所。
曾倩!她不是自己的妻子吗?张东困惑不已,她为什么要派人偷拍自己洗澡?她怎么会有这种爱好?
在红星派出所,值班警察杨强和他们一起观看了录像的内容,发现其中有张东、张应全、张应贵三兄弟及其老母亲洗澡时的情景。
得知自己洗澡的镜头被人偷拍之后,本是农村妇女、思想比较保守的张东的母亲感到非常羞辱,也怕这件事传出去之后无脸见人。因为担惊受怕,吃不好睡不好,不久后,她就因心理太过紧张而住进了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自己母子洗澡招谁惹谁了?曾倩为什么要找“私家侦探”进行偷拍?看到母亲因为自己的裸体被偷拍而紧张得有些神经质的样子,张东心痛不已,因而想来想去之后,他与二位哥哥以及老母亲一起联名,以曾倩和林小明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他们告上了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偷拍老公出轨,怎就拍成了婆婆洗澡
这日,一张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的传票递到了泸州市美华美发店员工曾倩的手里。看到传票上白纸黑字写着的内容,她才知道丈夫张东已将自己偷拍他私生活的事告上了法院
“为了搜集证据证明老公背叛我,我才想到拍摄他的出轨行为的,我怎么就触犯了法律呢?”面对记者的采访,曾倩感到自己很冤,她对记者讲述了她偷拍丈夫私生活的初衷:
曾倩是浙江温州人。15岁的她跟随哥哥一起,带着刚刚学会的美容美发技术来到四川泸州闯荡天下。虽然人小,但曾倩肯学肯钻研,没有多久,就成了泸州市美容美发界的名人。
因为曾倩人长得漂亮,又有钱,那一阵子,追求她的人特别多。有经商的,有当官的,但她谁也没有看上,直到2004年夏天的一个上午,一个帅气的小伙子闯进了她的生活。这个小伙子就是张东,当时是泸州市公安学校成人班的学生。因为相互聊得来,一来二往,他们就成了朋友,成了恋人,后又成了夫妻。
跟张东结婚以后,她才发现张东身上的缺点很多:性格暴躁,不思进取,对她也没有从前恋爱时那般好,而是动不动就喝斥她,嫌她不讲卫生,对自己老母亲不好,总是以恩人自居。
不仅如此,曾倩还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身强力壮的张东对夫妻之间的“性福”生活也没了多大兴趣,即使自己对他投怀送抱,他也无动于衷。最令曾倩接受不了的是,她听别人说,她最贴心的一位徒弟跟张东搞在了一起。她一直不敢相信,期间她问过张东几次,但张东都矢口否认。虽然一时找不到证据,但她相信是真的,因为张东与她的感情更疏远了,甚至几个月不与她同一次房。
生活在名存实亡的家庭之中,曾倩真想与张东离婚,特别是当她听到张东与别的女人有染之时,这个念头就更强烈了。可是,在经过了一个又一个失眠之夜的痛苦抉择之后,她又一次次地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她怕离婚后女儿的成长会受到影响。
但是,她不愿意离婚,不等于张东就不主动找她离婚。曾倩因家庭琐事与张东的母亲发生激烈争吵并相互辱骂之后,张东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曾倩感到非常羞辱:当别人询问起这件事时,她觉得自己很没脸面,因为在一般人眼中,被起诉的一方通常都是过错方。在家里,自己本来生活得很痛苦,而在外面却又被人嘲笑,她觉得自己真是里外不是人。
那个时候,除了想到自己悲苦的命运以外,她想得最多的还是自己的女儿。她向张东求情,请张东考虑到女儿的成长,不要离婚,但她的几次努力都失败了。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女由张东抚养,两人存款6.8万元,价值7万元的住房、预购房款35万元等共计48.8万元按平等原则进行分割。明明是张东有了婚外情才造成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过错方是张东,为什么自己辛苦挣来的钱要分出一半来给张东呢?曾倩想不通。但法庭是讲证据的,她所称的张东有婚外情行为因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而最终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一审判决之后,曾倩痛苦不堪。接到判决书的那个晚上,她头痛欲裂,哭了一夜。之后的那段时间,她如行尸走肉般地生活和工作着,1.61米的她瘦得只有40多公斤。自己对张东倾尽了心血,可他却觉得自己软弱可欺,并最终抛弃了自己,自己一味地软弱又有什么用呢?因而思来想去,她决定上诉,并力争在二审开庭之前,搜集到张东与第三者偷情的证据。这样过错方就在张东身上,即使要离婚,他也休想分走一半财产。
于是她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上诉之后,她丢下自己的生意不做,而加紧搜集起张东
婚外情的证据来,但是几经努力却一无所获。后来,她的一位名叫林小明的开照相馆的熟人偶然知道了她的经历,同情之心油然而生,仗义地表示愿意免费为她搜集证据。林小明如此仗义,曾倩不知该怎样感激他才好。
于是,当天晚上9时许,曾倩带着林小明到了她家街对面住宅楼的楼道里,选择了最佳拍摄点,并对林小明交待说,如果卧室里有其他女人与张东同床共寝的话,就将他们的丑态拍下来。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林小明却没有发现曾倩的卧室里发生张东与其他女人颠鸾倒凤的情景,倒是客厅里人影晃动,其中有一个女子很年轻,但那几个人的行为举止却跟常人无异,并无过度亲密之举,这可难坏了试图拍摄的林小明。
难道就这样一直等下去吗?腿已经站得有些发麻的林小明开始失去了耐心。就在这时,他发现浴室里灯亮了,有一个男人开始进去洗澡。也许“正戏”就要开演了吧,于是他拿出Wei型摄像机,开始拍摄起来。浴室里的人洗完一个又进去一个,林小明也是拍完一个又拍一个,然而就在他拍第四个“出场”的人的时候,他却被急冲冲地冲上楼来的两个男子给抓了个正着。
当曾倩得知林小明所拍的录像带的内容并无张东与第三者偷情的内容,且在拍摄的过程中被发现之时,真是又气又冤:偷拍老公出轨,怎就拍成婆婆出浴了呢?
侵犯丈夫隐私,法院判决赔偿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受理这桩全国首例婚内偷拍案之后,由代理审判员万虹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曹德远、代理审判员田静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9月11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被告曾倩辩称,其行为没有侵犯四原告的隐私权,其理由主要有五点:一、原告张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子非法同居,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通过那种途径搜集张东与其他女人非法同居的证据的。二、摄影师林小明拍摄的处所是曾倩自己的住房,未侵害他人的权益;三、被拍摄的房屋属原告张东和自己共有,其他人住进该房内未经得自己同意。四、她请林小明拍摄到什么内容她自己也不知晓,如果林小明拍摄到了四原告洗澡,也只怪四原告在洗澡时自己没有拉窗帘。五、录像带的内容她没有看过,也没有向外界传播,不存在社会恶劣影响。因而她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之后,判决如下:
被告曾倩、林小明停止对原告张东、张应贵、张应全、付玉红的隐私权侵害;由被告曾倩、林小明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四原告各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二被告对赔偿四原告精神抚慰金负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合计1000元由二被告各负担500元。
10月18日,记者专程从成都赶往泸州对此案进行了采访。在采访原告时,张东对记者说,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的这个案子判得很好,曾倩对自己母子及其两位兄长造成了隐私权的侵害,法院依法判决她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真是大快人心,因为这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对那些试图偷拍别人隐私的侵权者的一个最好的警示。
而在谈到曾倩时,他则表现得很恼火,他说曾倩自以为能挣两个钱就长期在家里作威作福,以自己的恩人自居,没有一点女人味,且对自己的老母亲极不尊重,常常在不顺心时与母亲争吵,并用恶毒的语言对老母亲进行谩骂,甚至与母亲打架。他与曾倩的婚姻出现裂痕并最终破裂,主要是因为她不孝敬老人,并在自己面前盛气凌人。他向法院起诉与她离婚,也是自己在忍无可忍之时的无奈之举。
采访曾倩时,她对记者说:婚内隐私侵权案一审判决下来之后,她的精神再次遭受重创,有一阵子她甚至近乎崩溃。她想不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就错了;她说虽然录像带中有张东的两个哥哥及其母亲洗澡的情景,但因为窗子挡住了下半身,录像中所暴露的都是上半身,男人的上半身也有隐私权吗?因而,接到一审判决后,她又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婚内隐私权案引发人们诸多思考
中国第一例婚内隐私权案经过新闻媒体披露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人们对这一奇案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人认为,夫妻是受法律保护的性伴侣,彼此的身体一览无余地展现给对方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的身体对对方来说应该没有隐私可言。因而妻子偷拍丈夫的裸体不应属于侵害隐私权。更何况妻子是在自己的合法地位受到第三者威胁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迫采取的一种取证方式。
也有人说,虽然曾倩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是受害者,她为了搜集丈夫有婚外情的证据的做法情有可原,但如果她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采取的方式给别人、给无辜者造成了伤害,她即使是值得同情的弱者,也应该承担起应负的法律责任,因为情与法毕竟是两码事。
对这个案子,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刘国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一般说来,隐私权是指公民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包括窃取和传播隐私两种行为。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正式承认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禁止非法宣扬他人隐私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而不是侵害隐私权,所以不存在侵害隐私权的说法。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就是公民的自由空间。
曾倩及林小明的行为既没有传播他人隐私的故意,也没有给他人造成影响。因此,本案中所谓的“偷拍”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质。法院认为这一“偷拍”行为是窃取他人的隐私,并认定这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明显于法无据。
记者电话采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专家杨立新时,他表示,寻找丈夫有婚外情的证据应采取合法的手段,如果为了寻找证据去偷拍,这种行为本身就已违法。
同时他指出,原告辩称她请摄影师拍摄的处所是她自己的住房,未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不构成侵权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摄影师所拍的她的家只能说明那个空间是她自己的,别人在她的家里的活动依然有隐私权,如果去偷拍人家就是窥探人家的隐私、干扰人家的私人活动、侵害人家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