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创建新的函数。
语法 1
function functionName([argname1 [, ...[, argnameN]]])
{
body
}
语法 2
functionName = new Function( [argname1, [... argnameN,]] body );
参数
functionName
必选项。最新创建函数的名称
argname1...argnameN
可选项。函数接收的参数列表。
body
可选项。包含调用该函数时被执行的 JScript 代码块的字符串。
说明
函数 JScript 中的基本数据类型。语法 1 创建在必要时由 JScript 转换为 Function 对象的函数值。JScript 在调用函数时将用语法 2 创建的函数转换为 Fnction 对象。
语法 1 是 JScript 中创建函数的基本方法。语法 2 是用于显式创建函数对象的另一方法。
例如,要创建将传递给它的两个参数相加的函数,可以用两种方法中的任一种完成:
例子 1
function add(x, y){
return(x + y); //
执行加法并返回结果。}
例子 2
var add = new Function("x", "y", "return(x+y)");
在两种情况下,都可以用如下代码行调用该函数:
add(2, 3);
注意 在调用函数时,请确保包含了括号和必需的参数。调用函数时不用括号导致返回函数的文本而不是函数执行的结果。
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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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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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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