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
据介绍,为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精神,央行研究制定了《通知》,针对当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情况,从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强化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广泛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21项措施,进一步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符合要求的自助柜员机(ATM)转账可不再执行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
“目前,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自助柜员机具诱骗诈骗数量已很少。”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经商公安部门,《通知》对自助柜员机转账管理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即通过自助柜员机具为个人办理业务时,可在转账受理界面(含外文界面)以中文显示收款人姓名、账号和转账金额等信息(姓名应当脱敏处理),并以中文明确提示该业务实时到账,由客户确认。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执行自助柜员机具转账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
对于买卖账户行为,《通知》加大了惩戒力度。对于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将被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大量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反映出,当前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使用的账户有从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特别是单位支付账户转移的趋势。”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而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也存在单位支付账户实名审核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为此,《通知》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单位支付账户管理。一是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应当严格审核单位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并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留存相关工作记录。支付机构可采取面对面、视频等方式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具体方式由支付机构根据客户风险评级选择。二是要求支付机构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存量单位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核实工作。三是要求支付机构根据单位客户风险评级,合理设置并动态调整同一单位所有支付账户余额付款总限额。对同一单位所有支付账户余额付款总金额进行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为了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希望广大公众能掌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手法及应对措施、转账汇款注意事项,认识买卖账户社会危害,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意识。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妥善保护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确保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受侵害。(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陈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