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委托旅游机构组织春(秋)游
费用不得超过200元
劳动竞赛单项奖奖金上限提高至万元
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
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近日印发,其中对职工们关心的福利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春(秋)游可委托旅游机构,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为: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时,可以选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机构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可以组织会员到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春(秋)游活动,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竞赛活动奖励及评审费有新标准 ,单项奖上限不超10000元
《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参赛数量的三分之一,标准为单项奖最高不超过10000元、团体奖人均最高不超过500元。同时,可向未获得奖励的参赛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人次的纪念品。在开展以上活动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非本单位人员)作为评委,评审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高不超过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天。
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不超300元
《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为: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党政、群团等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发放补贴。单位会员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下不超过150元/人月,500人以上1000人(含1000人)以下不超过200元/人月,1000人以上不超过300元/人月。
来源:第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