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争议纠纷最常见的解决方式是诉讼,但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争议解决途径是仲裁(本文所讲的仲裁非指劳动仲裁)。网络上有个段子,两内蒙人从内蒙跑到深圳仲裁委开庭,仲裁员觉得很奇怪,随便问了一句:你们两个为什么选择深圳仲裁委员会,是不是觉得我们这里比较公正啊?当事人说:公正个P,我在网上下的合同模板忘了改了。这不仅是个段子,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没有正确的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维权成本。因此,把握两种争议解决的方式的特点,才能够游刃有余的选择适合自己的争议解决路径。接下来就了解下仲裁相对于诉讼的一些知识点。
仲裁的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由此可见,仲裁的关键点在于主体平等和财产权益。法人组织如公司,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这些公司企业之间以及和公民之间的财产权益均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仲裁机构管辖。而诉讼的受理范围则相对仲裁机构要宽泛得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等具有人身属性而非财产属性的民事争议案件,以及包括仲裁条款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有无效等法院均可受理。
仲裁机构和仲裁地
在仲裁机构和仲裁地上仲裁和诉讼有着极大的不同,产生争议的案件如果走诉讼途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法院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是案件的管辖地法院,一般法院管辖需要和案件有关,比如说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签订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等等;其次是对法院级别,即该争议案件是由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但是在仲裁中,对管辖地和管辖级别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属与仲裁受理的民商事活动,协议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如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可以约定由北京仲裁委、深圳仲裁委、国际贸易仲裁委等仲裁机构管辖。
仲裁的特点
仲裁是详细流程和诉讼有着很多的不同,但是这些我们并不需要了解,一般只需要把握仲裁相较于诉讼的一些特点,在争议条款的设置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即可。
仲裁相较于诉讼有着两个特别大的特点,第一是时间上的快速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即争议的事项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作出仲裁决议书之后,该事项视为最终裁决。第二是保密和隐私性,仲裁裁决的裁决结果只有仲裁机构和参与仲裁的当事人知晓,并不对外公开,因此,对有保密需要的公司企业等有着很大的吸引力。而相较于诉讼,我国的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争议的案件经过一审的法院审理之后,若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在案件经过两次审理之后,所做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样通过一审和二审程序,中间经历的时间相较于仲裁会长很多。而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公开之外,需要上网展示才判决结果。
正因为仲裁机构的基于独立机构性质以及快速性和保密性的优点,仲裁条款的服务对象以商主体为主,服务内容也以商事活动为主。仲裁机构的收费标准也相对于诉讼要高。
总结
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的优点在于:第一、可以自由的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法院,相较于诉讼活动有着更加广泛的自主权;第二、仲裁有着高效快速的仲裁程序,从争议发生到争议解决的时间要远快于诉讼;第三、仲裁有着很好的保密性。
因此,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是争议解决的一种途径,只要在把握自己需求的情况下,才能根据不同争议解决方式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PS:律师忠告:自行在网上下载合同或者使用合同模板时,一定要详细审阅,弄清其中所有不甚明确或自己不甚了解的条款,只有这样才能在遇到纠纷时让自己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