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湖北武汉。陈女士花249元在网上购买一件某品牌牌羽绒服,到货后发现衣服上别着一枚丧事使用的孝字臂章。陈女士气愤地说,不知道是不是店家在诅咒她。对此,该品牌羽绒服工作人员称,可能是前一个客户退货后,重新卖给了陈女士,孝字章并非有意为之。最终,商家同意向陈女士赔偿6000元
网友评论
网友:这样穿过也能退?真是奇葩,商家有责任,第一个退货羽绒服的买家也很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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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子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之后, “互帮退货群”也被扒
2019年5月,浙江一则新闻上了全国热搜排行榜,一度占据第一的位置,引起全网热议。
据媒体报道,2019年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五一期间,黄小姐穿着购入的衣服前去西藏旅游,并在回来时要求全部退货。
店主李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购物前,黄小姐并未和店铺客服交流,而是直接拍下18件衣服,价值4600余元。李先生说,这笔订单超过他们店一天的营业额,他还让客服联系过买家是否需要打折,但对方也没回复。
2019年5月5日下午,这位顾客突然以“不喜欢”为由,发起退货请求,要求18件衣服全部退货。觉得有些奇怪的李先生随后加了黄小姐,想问问对方为什么要求全部退货,没想到在黄小姐的朋友圈中,他却看到对方穿着自家店铺的服装和朋友去了西藏旅游。
李先生告诉记者,黄小姐朋友圈中的照片显示,她一共穿了5件这次购买的衣服,“我非常生气”,李先生说。而黄小姐则表示,自己符合淘宝7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而且衣服吊牌都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黄小姐称,“衣服买了肯定都要试穿的,你买了衣服你不试吗?”
当事买家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自己一年买几百件衣服,退款率为零,这次穿着不喜欢的衣服拍照,是因为抱着侥幸心理,她愿意道歉。卖家李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不只他一个人碰到类似情况,因而选择曝光,希望这位买家能够向自己和公众道歉,也提醒其他恶意购物的买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律师:有法可依但有失诚信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告诉记者,这位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周浩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因而在该事件中,买方利用规则的行为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因为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只是利用规则使用七天。
对于这种利用平台规则的恶意购买行为,周浩律师建议,平台方可以借此发布诚信榜,公布不守诚信的顾客,并在次基础上适当修正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试用范围,对诚信失分的买家加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