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眼里,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出勤天数(31天、30天或28天),一些用人单位据此给劳动者计发日工资,这无疑是坑了劳动者!
我国依法实行的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每周的工作时间缩短为40小时)。由于加班、请假等原因,总会造成劳动者工作时间会出现几日甚至几个小时的现象,在工资折算时,如果采用月工资收入除以上述月出勤天数的方法来计算,不仅让劳动者吃亏,而且还不合法!那么,到底要怎样计算才是正确的呢?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弄明白最最关键的一个关键词:月计薪天数。
顾名思义,月计薪天数应当理解为计发工资的天数!
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4年1月1日实施),已将职工应当享受的法定休假日由原先的10天调整为11天,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全年的工作天数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250天;由于《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那么很显然,我们在计算劳动者计薪天数时,就必须要除去上述的11天,即不能将法定休假日算到工作时间里面去,现在,我们就可以据此得出劳动者的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个月/年=21.75天。假如,你的月薪是9000元/月,那么你的日工资就是9000元÷21.75天=413.79元/天,而不是9000元÷30天=300元/天。小时工资则为:413.79元/天÷8小时/天=51.7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