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开始试行公务卡至今已有十几年,我使用公务卡也已有十几年,现在我越来越对公务卡的作用和意义产生怀疑。
据说公务卡制度是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并推行的。公务卡设有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当年我被通知强制办理公务卡时,记得到现场服务的银行人员喋喋不休地向我解释了公务卡的诸多好处:使用公务卡可以避免公务消费时先用自己的经费去垫付;使用公务卡可以透支;使用公务卡可以先使用后报销;使用公务卡不用自己去还款,单位会还回去;使用公务卡方便报销;公务卡不收年费等等。当时压根儿没有听明白,但在“公务报销必须使用公务卡”的强制性规定下,手头已有多张信用卡的我,又多了一张信用卡(公务卡)。
在使用了十几年以后,我才猛然醒悟,或许单位公务卡有那么一点意义(使用额度大),公务卡的使用丝毫没有带给我便利,相反,带来更多的是不便。当年现场服务的银行人员介绍的好处,几乎都不存在:所谓使用公务卡可以避免公务消费时先用自己的经费去垫付。其实公务卡就是信用卡,个人公务卡就是个人信用卡,卡里根本就没有公款,仅仅是一种事先透支而已。使用公务卡事先预支和使用个人信用卡事先预支根本没有区别;所谓使用公务卡可以透支,个人信用卡不是也可以透支吗?而且个人在商业信用卡上的透支额度远大于公务卡上的透支额度;所谓使用公务卡可以先使用后报销,我们公务项目的报销,历来都是先支出后报销的。公务支出没有发生,何来事后的报销。无非事先的支出,原来是可以用个人信用卡或个人现金的,现在被禁止而已;所谓使用公务卡不用自己去还款,单位会还回去,这也是误导。公务卡透支后的还款和个人信用卡上的还款是一样的,到了每月的还款期(大多是每月的12日,各卡要求不同),单位的公款还迟迟没有报销冲回,我们都不得不用自己的钱还上欠款,否则被银行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所谓使用公务卡方便报销,这又错了。使用公务卡后,不仅原来要求的手续和报销凭证一件也没有减少,反尔多了一张公务卡的刷卡凭证。如果通过网络平台订票没有公务卡的刷卡凭证,还需到银行打印明细单并且必须由银行盖章;所谓公务卡不收年费,如果某一家银行明智一点,免年费本来就是它推销信用卡的促销手段而已。
如果公务卡不能给我们的报销带来便利,但能有助于增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督,我们也就认了。但是,这一目的我同样感受不到。因为预防是否公款私用,恰恰不在是否通过公务卡支付的问题(事实上既可以用公务卡支付私人消费,只要事后个人承担就行;也可能用私人信用卡或私人现金支付公共消费,只要能够到单位报销就行),而在于事后的报销审查环节。只要你真正用于公共消费的,事先用什么卡垫支,有何关系呢?欧洲许多国家的公共项目报销,凭一张电脑凭证就足矣。
记得当年办理公务卡时,各银行倾巢而动,服务上门,抢占信用卡市场,大有一拼。我忽然感觉到:办理和使用公务卡,最大的获益者是银行而不是公务消费者,也不是公款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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