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近10时,翁宝接到了一个电话。他得知,他和另一位同事被索赔的金额由3000万元变成了1元。
这个消息从台湾而来。8月30日晚上,台湾一位媒体人士在鸿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的网站上看到了这条消息,第一时间打电话到了《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
翁宝是“一财”主管产经新闻的编委,因为两篇报道,他和该报记者王佑被被指名誉侵权,被告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原告,是台湾首富郭台铭旗下一家企业。
3000万元人民币,是这家企业向翁宝、王佑二人索赔的天价数额。
从7月17日开始的45天里,此案始终是媒体热点,而两人的生活也面临了一个戏剧性的转变。
祸起两则报道
“一些网站还将本报的标题加上了‘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我的感觉是恐怖!”翁宝7月17日接到了一份法院冻结其个人财产的通知书。直到此时,他才知道他和报社的另一名记者王佑被别人告了。
起诉他们的是一家名叫“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企业,隶属富士康科技集团(以下简称富士康)。
6月15日和22日,“一财”刊发了记者王佑写的两篇报道,反映富士康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7月初,富士康旗下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翁宝与王佑,索赔3000万,其中翁宝1000万,王佑2000万。
鸿富锦公司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迅速查封了翁宝、王佑二人的房产、汽车与存款。
“回头看王佑写的稿子,还是蛮客观的。”秦朔,“一财”总编辑,在8月28日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秦朔介绍,6月上旬的一天,报社开编前会,一些人提到了保护劳工权益的问题,“还提到鸿海公司的一些员工在网上发帖子,揭露工作条件如何严酷,于是我们讨论决定,派记者去调查。”
27岁的女记者王佑,接下了这个采访任务。
在一份有关富士康系列报道的情况说明中,王佑称,第一篇报道的主要消息源是与一名大学生的网络聊天,并对其中核心事实与富士通公司外联部贺小姐通过电话进行了核实。
6月15日,《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刊发之后,被数十家网站转载。此前一天,新浪等媒体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文章《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该文章就是以富士康工厂为背景所撰写的。“因此,大量网站将6月15日本报的文章与该文并在一起,作了一个以‘富士康劳工’为名字的专题,一些网站还将本报的标题加上了‘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随后,富士康公司在深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开工厂情况,其间,《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也进行了追踪报道。
“在这样的情况下,编辑决定继续跟踪该事件,”王佑说。6月20日,王佑抵达江苏昆山的富士康工厂,在一个卖冷饮的摊位上,她遇到一个刚从富士康离职的女孩,对这一女孩进行了近50分钟的采访。
6月21日下午,王佑上交了她的第二篇稿件《富士康离职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次日见报。
诉前双方沟通月余
两人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但7月上旬,他们突然收到了查封财产通知书。
据“一财”方面介绍,报道刊发后,双方曾进行过沟通,但对方起诉却很突然。
6月30日,富士康公司的两位代表———富士康子公司赛博数码广场管理部副总(董事长特助)詹某与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某约见“一财”编委翁宝与王佑。
“他们表达了对本报几篇文章的立场,”在有关富士康系列报道的情况说明中,王佑写道,富士康方面表示,希望报社不要再跟踪下去了,但并未对文章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王佑以“愉快”与“和谐”形容这次沟通,并说,富士康方面后来还曾邀请翁宝和王佑再次见面,“但由于双方日程方面的原因,此次会面没有实现”。
此后,“一财”再未对此事跟踪报道。两人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但7月上旬,他们突然收到了查封个人财产的“送达通知书”。
“深圳中院在没有跟我们有任何联系的情况下,就这么做了,我们感到很奇怪,”“一财”总编辑秦朔说。
秦朔向本报记者介绍,在当时,富士康公司还没有向法院交诉讼费,因此尚有不立案的可能,秦朔便让翁宝继续与他们沟通,争取和解。同时,秦朔打电话给广东省台办副主任张科,并给广东省台办领导写信,表达报社想跟富士康公司进行沟通谋求和解的立场。
“我还表示愿意到深圳去跟他们沟通,”秦朔说,“但他们没有回应,反而去交了诉讼费,法院也就立了案。”
在起诉状中,原告认为,两篇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仅凭道听途说就妄下结论”,而且使用了“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