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本中心将在2005年下半年继续举办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班,使用劳动保障部指定教材,聘请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鉴定考试,鉴定合格者发给《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请您接此通知后,根据本单位或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现将具体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等级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硕士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四、上课日期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班 9月3日开始,每周六上课,共8天;
人力资源管理师班 9月4日开始,每周日上课,共8天;
具体上课日期以本人所持听课证为准。
五、上课地点
市府大楼院内一号楼四层会议室
六、报名地点
市府大楼院内四号楼514室(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地铁长椿街站向南300米向右)。
七、报名办法
依照报考条件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证明(交复印件)、本职业连续工龄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据)、身份证(交复印件)、2?近期同版证件照3张。集体、个人报名均可,提前报名,满额为止。
八、收费标准
助师班每人收取培训费1350元;管理师班每人收取培训费2000元。集体报名的还可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给予适当优惠。
其中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代收)等。
九、联系电话
6301.5787;8801.l159;8801.1076
北京市劳动宣传教育中心
20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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