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资格:
人力资源管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管理人员;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未开考,欠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