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级改革方案公布 不够220没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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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计分体制

  自2005年6月起,四、六级考试的分数在经过加权、等值、常模转换等数据处理后,将报道为均值500、标准差70的常模正态分,不设及格线,取消证书,改发成绩报告单,以利于广大师生和学校行政部门根据本校的教学实际,合理使用四、六级考试的成绩和相关数据。

  二、 成绩报道

  1、 成绩报道

  自2005年6月考试起,报道的总分满分为710分,各单项分之和等于总分。对总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发放成绩报告单。凡总分在220分以下者(包括缺考者和作弊违纪者),其单项分和总分均计为0分,不发成绩报告单。

  本次(2005年6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各单项成绩的计分如下:听力部分(20%)满分为142分;阅读部分(40%)满分为284分;综合部分(25%)满分为178分;作文部分(15%)满分为106分。单项部分如没有作答或全部答错,该部分成绩计为0分。

  考试内容和题型改革以后,将另行公布各单项成绩的计分比例和满分分值。

  2、 成绩报告单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内容:

  名称: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

  发放部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委托发放单位: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分数报道: 总分、各单项分

  考生信息: 姓名、学校和院(系)、考试时间、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

  其他信息: 成绩单编号、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网址

  考生照片: 2寸证件照片

  注:因部分考点在组织2005年6月考试的报名时未能采集考生的照片信息,这部分考生的成绩单上无照片。

  3、 发放方式

  成绩报告单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负责四、六级考试的教育考试機构发至各校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发至考生。

  三、 向考生发布的考试成绩信息

  1、 总分报道分

  四、六级考试的总分报道分是常模正态分。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根据考试委员会提供的分数百分位对照表,了解自己的成绩在所参照的常模群体中的百分位置。

  2、 单项报道分

  四、六级考试的单项报道分亦为常模正态分。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根据考试委员会提供的单项分数百分位对照表,了解自己的单项考试成绩在所参照的常模群体中的百分位置。

  四、 向各校发布的统计数据

  1、 考生个人的成绩,包括总分报道分和单项报道分;

  2、 不同群体的成绩统计。统计数据包括:全国、重点院校、非重点院校以及本校的总分报道分和单项报道分的百分位分布、均值和标准差。统计数据按各年级和全体考生分别报道。

  五、 考试报名资格

  1、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

  计分体制改革后,各校须严格执行“学完四级考四级、学完六级考六级”的规定,避免学生提前报考。

  计分体制改革后不设固定的六级报考资格线。考委会将根据前一次四级考试的总体情况,在420480分区间确定一个分值,作为当次报考六级的资格,此资格线适用于历次参加过四级考试的在校生。2005年6月以前已获得四级证书的在校学生,凭四级证书报考六级。

  2007年1月考次起,不再接受非在校生的报名。

  2、 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报名资格

  计分体制改革后报考口语考试的资格线,四级暂定为550分;六级暂定为520分。2005年6月以前已获得四、六级证书的在校学生,报考口语考试的资格线仍为四级80分或六级75分。

  六、 成绩管理

  1、 2005年1月证书有关信息的更正

  凡因报名过程中出现操作差错而造成证书上考生姓名、系别名称等信息出现错误而需更改者,必须凭考生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并更换证书。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予以更正,将回函说明。

  受理时间: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办理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方式见9月中旬考委会网站上的通知)。考委会办公室将更正后的证书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2、 2002年1月以后各次考试成绩证明的补发

  凡参加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各次考试的考生,如证书遗失,则只能补发成绩证明。需要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由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 “CET考试成绩证明”,不再补发证书。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对参加2002年1月以前考试的考生,不再补发成绩证明。

  受理时间: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办理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方式见9月中旬考委会网站上的通知)。考委会办公室将“CET考试成绩证明”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3、 2005年6月以后成绩证明的补发

  考试后两年内,凡因成绩单遗失而需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由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受理时间:每年集中办理2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办理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方式见9月中旬考委会网站上的通知)。考委会办公室将“CET考试成绩证明”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4、 2005年6月以后的成绩核查和成绩单确认

  1) 成绩核查:

  凡需要对本人成绩进行核查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两个月内。

  办理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方式见9月中旬考委会网站上的通知)。考委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2) 成绩单确认:

  考委会正在建立网上成绩单确认系统。何时开通,请留意考委会网站上的通知。

  七、 近期四、六级考试改革工作的进程

  经教育部高教司批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改革从2006年1月开始试点,参加试点考试的对象是180所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院校的部分学生(试点方案另行通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将于2005年9月公布新的四级考试样题,于2006年3月公布新的四级考试大纲。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改革试点从2006年6月开始,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将于2006年3月公布新的六级考试样题,于2006年9月公布新的六级考试大纲。全面实施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的时间暂定为四级2007年1月、六级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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