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扶持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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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高玲)创业不仅是劳动者直接就业的一种形式,而且能够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获悉,本市拟立法扶持创业,在法律层面上从开业指导、融资扶持和税费优惠三个方面对创业者予以扶持。
 
  扶持创业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扶持创业,政府应组织社会各方力量,为开业者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服务。草案第17条规定,政府应当鼓励劳动者以自主开办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开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形式,创造就业岗位,并为自主开业的劳动者提供开业培训、项目论证、融资举荐等开业指导服务。

  企业创立初期,普遍面临资金、信息、管理等方面难题。融资扶持的主要措施是开业贷款担保。草案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本市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劳动者自主开办小企业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给予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此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对劳动者自主创业进行扶持。

  提供税费优惠是对用人单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直接经济支持。草案第19条规定根据主体的不同,对企业、劳动者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税费优惠作了规定。该条明确规定,对当年新吸纳本市劳动者再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收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以自开办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为非企业组织对待。对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实行相应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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