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如果你公司处于筹办期,而且没有在国税机关做过外资企业开业认定,那么就不需要在国税部门进行申报。
如果你公司在2004年度终了时,仍处于筹建期,则应于2004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参加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定,报送《筹建期间情况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报表。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你公司应尽快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