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11日上午,省城的黄先生顺利拿到了一人注册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从而成为合肥市第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者和拥有者。
据合肥市工商局人士介绍,新《公司法》实施前,一人公司不被允许,但市场上类似“一人公司”并不少见。有些股东占有公司95%以上的股份,夫妻公司等都类似这种经营方式。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既保障了公民的开业自由,也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
据悉,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作出了一些防弊措施,如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一次性交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报须经审计等严格的规定,以防止“一人公司”滥用公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