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刚副秘书长介绍,天津将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新创办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可按规定分期缴付。
创业者在有关管理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经允许利用非固定场所,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便民服务、手工制作等微利项目经营,从业人员在3人以下的,免予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备案制。
刘剑刚介绍,所有创业者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时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其中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还将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对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 3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刘剑刚说,天津还将对创业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新创办的服务型和商贸企业,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减免税收政策扶持。对各类人员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