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推行两年多以后,国税总局进一步敲定这项工作在全国推行的时间表。
国税总局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2007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社科院财贸所杨志勇研究员解释说,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是针对单位开展的,其含义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任何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个体户和个人都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支付对象的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2月底制定下发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单位都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杨志勇表示,在全员全额申报制度出台之前,单位只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员工的涉税信息,而根据新办法,单位还要提供取得收入的每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这样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对那些从多个渠道取得收入人员的纳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也表示,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是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要求;是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推进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