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法规环境和年金市场的发展现状看,与共同基金管理模式不同的是,企业年金的管理是一种独立账户管理的模式。在不同的年金计划下,年金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不相同的。因此受托人针对不同的年金基金需要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决策管理是受托人最为重要的工作职责。
首先,受托人应当协助委托人确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方针准则。投资方针准则是确定投资组合的总体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所遵循的指导原则。这些准则需要阐明:1、年金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回报目标以及与这些目标相一致的可接受的风险程度;2、明确披露对投资管理人设置的种种限制,确定可投资资产的分类并设立同一类别内的资产配置原则;3、确定投资战略和用来实现投资目标的策略;4、指出用来评价投资管理人、评价投资组合的方法、时间和频率。
一份好的投资方针准则可以为年金委托人、受托人以及投资管理人和受益人提供一个蓝图。它会促进各方之间更进一步的交流,并尽可能减少误解。投资方针准则指出了哪些是应该实现的,需要采取什么样的策略以及评估的基准。
其次,受托人须协助委托人明确年金资产的风险允许度。作为受托人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协助委托人为受托管理的年金基金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确定一个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回报率目标和风险承受程度之间存在合理的相关性。如果委托人认为低风险是必要的,那么受托人就不能追求较高的收益。
第三,受托人须明确年金基金运作中的限制条件和制约条款,进而完成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战略资产配置。受托人所面对的年金基金资产配制与组合比例限制,以及禁止投资的资产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包括:1、法律法规及年金委托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2、根据投资目标,出于风险控制考虑,确定各基金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个股持有数量、持有比例等明确投资限制;3、禁止买入股票名单。受托人在确定投资目标、业绩基准指标、投资风格、制定投资限制的基础上完成制定投资政策和战略资产配置计划。
第四,对年金基金投资进行定期检讨和回顾。受托人一旦确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并开展年金组合运作后,须实行每月定期投资检讨和每季全面投资总结回顾的制度。审核年金基金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受托人按季度根据投资季度总结、季度年金基金风险管理报告和业绩归属分析报告,进行全面的投资回顾总结,并据此调整下一季度投资策略。
最后,对年金基金的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受托人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基准阶段性地比较基金回报率及风险收益,通过业绩归属分析进行各投资环节评价,针对各投资环节运行效率和效益,结合年初制定的考核目标进行系统评价,并对下一阶段的投资管理环节进行调整。绩效评估的结果是下阶段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调整的重要依据,也是选择、监督、评估、更换投资管理人的重要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