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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二者的定位和功能不尽相同。权证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新颖的对价方式,上市伊始即被确定为中小投资者可以广泛参与的零售产品。在香港市场,权证已经成为现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投资者所喜爱和熟识。而股指期货的产品设计初衷,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回顾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期货市场的起源,就是由于可以为套期保值者回避价格波动风险,才得以迅速发展。
由于产品定位不同,因此参与方式和门槛也就不同。权证的绝对价格较低,特别是深度价外的认沽证,交易权证所需的资金很少,加之供应量有限,容易形成价格与价值悖离。股指期货参与门槛较高,不仅合约价值较高,对股指期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要求也更高。可以说,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股指期货。中小投资者或可通过契约中含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理财产品等间接参与。从长远来看,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如香港的恒指期货,市场投资主体就是机构投资者。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统计数据显示,恒指期货的参与者中,机构投资者的成交量占恒指期货总成交量的比例约为70%。
其次,二者的流通量也不同。目前,我国的权证品种是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权证初始发行数量固定。即使部分权证在创设制度下,权证流通在外的合约份数会增加,但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权证合约数仍然是有限的。因此,如果出现供求失衡,权证价格容易出现大幅上涨,以致偏离理论价值。股指期货则不同,投资者只要缴纳保证金就可以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从理论上而言,只要存在交易对手,股指期货的“供应量”是无限的。因此,靠囤积居奇股指期货合约来影响其价格,在股指期货市场是根本行不通的。
最后,二者盈利模式不同。股指期货可以卖空获利,而权证则不可以。认沽权证虽然具有对冲正股下跌风险的功能,但是权证本身并不能卖空。当认沽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理论价值时,普通投资者不能通过卖空认沽证来盈利。股指期货则不同,投资者只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如果投资者看淡远期的沪深300指数,可以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合约来盈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权证与股指期货的定位和功能不同,因此参与主体也不尽相同。股指期货由于供应量无限、具有套利机制,因此盈利模式有别于权证。同时,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较高,沪深300指数市场代表性好,这些都增强了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抗操纵性。权证市场曾经出现的供应量失衡的状况,恰恰说明我国应积极稳妥的发展衍生产品市场,加大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创新力度,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和不同类型的投资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