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凡在4月4日(清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5日(星期日)、6日(星期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应当按照现行的960元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劳动部门解释称,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
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 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 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 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清明期间加班工资
计算方法
★ 节假日(4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 休息日(5日、6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