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2020年12月31日,浙江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发布了《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称,2020年6月13日16时41分许,位于台州温岭市的沈海高速公 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 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 20人死亡,175 人入院治疗(其 中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
报告公布了事故发生的整体过程。
2020年6月13日5时51分,浙CM9535/浙 CF138挂槽罐车从温州昌泰电力燃气有限公司梅屿储备站出发 驶往宁波,11时45分到达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充 装25.36吨液化石油气后于13时02分出发返回温州。
16时40分54 秒该车驶入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匝道。
16时41分 16秒半挂车后部开始向右倾斜。
16时41分18秒车体完全向右侧 翻,碰擦匝道外侧旋转式防撞护栏并向前滑行。
16时41分19秒 罐体与匝道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发生碰撞,罐体破裂、解体, 牵引车和半挂车分离,其中罐体残片及半挂车呈不同方向飞出, 罐体中的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并蔓延。
16时42分 58秒,扩散至沈海高速公路温州往宁波方向跨线立交桥下的石 油气首先发生爆燃,火势向西蔓延。
16时43分6秒发生大面积剧 烈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附近车辆、道路、周边良山 村部分民房、厂房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调查组认定,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爆炸事故是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超速行经高速匝道引起侧翻、碰撞、泄出,进而引发爆炸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信息显示,7名涉及此事件的相关企业人员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30名公职人员因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 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 他们作出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