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仓是什么意思(杠杆交易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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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交易机制

(一)期货合约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其交易基础是标准化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如下图所示:

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

(二)交易方式

1.公开喊价

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

早期交易所内合约交易都是靠面对面的公开喊价方式进行交易,这种交易方式也一直沿用至今。

2.电子交易

1992年第一笔电子期货交易在CME Globex电子交易平台上完成,随着电子交易的技术发展,其便捷、快速的优势逐渐获得投资者的青睐,目前电子交易终端下单方式几乎覆盖了全市场。

(三)期货合约结算

1、对冲平仓

对冲平仓是指期货交易最主要的了结方式,买进一张期货合约后,持有者可在交割前任意时间卖出一张时间、数量相同的期货合约。结算结果:盈或亏=(卖出价-买入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或=(买入价-卖出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

例如:张三在期货交易所以3000元/吨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后,大豆价格如期上涨到3200元/吨,张三立刻卖出5手大豆期货合约进行对冲平仓,完成一次交易,手续费10元/手,盈利为(3200-3000)×5×10-10×5×2=9900元

2、实物交割

在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方式平仓了结的交易只占合约总数的1—3%,结算结果:卖方将货物提单和销售发票通过交易所结算部门或结算公司交给买方,同时收取买方支付的全部货款。

3、现金结算

只是很少量的期货合约到期时采取现金清算而不是实物交割,这是因为有的期货合约并不代表具休的商品(例如股指期货),不能进行实物交割。

(四)期货交易参与者

1、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具有以下功能:

(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2、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期货经纪公司为一家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为客户进行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帐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3、投资者

(1)投机交易者

投机者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货市场必不可少的润滑剂。投机交易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承担了套期保值交易转移的风险,是期货市场正常运营的保证。

(2)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就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二、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须按照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买卖。这笔资金就是保证金。假设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15%,合约乘数为300,那么当沪深300指数为3000点时,投资者交易一张期货合约保证金应是3000×300×0.15=135000元。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逐日盯市”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交易所首先对其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再对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

(三)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四)持仓限制制度

交易所为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实施持仓限制制度。限仓数量是指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的最大数额。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了这个数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制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或期货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

(六)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时,应通过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

(七)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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