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记者昨天获悉,《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开始执行。
此次改革内容为: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转让。经批准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与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意见》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不得借改革之机,向群众收取增容费和其他类似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实行改革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拟转数量,由市公安局统一向市计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分期、分批办理。
据悉,此举是为加快本市小城镇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北京改革城乡户籍制度 农业人口可办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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